1月6日,我院立案受理申请人安徽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孙某霞等59名被申请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前调解系列案件。调解人员收到案件后,及时与被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详细了解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原因。在了解相关原因后,调解人员第一时间将被申请人反映的问题向申请人安徽某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反馈并通知双方1月19日到本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就涉及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参与调解的被申请人耐心进行讲解并就被申请人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就被申请人反映的问题中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督促物业公司尽快落实整改;就被申请人反映的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内的事项,告知其应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并尽快交清所欠物业服务费。
截至目前,已有10余名被申请人主动交纳了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纠纷得到初步化解。(操逢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