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惩毒品犯罪,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创建禁毒示范城市。在第34个“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我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柳某荣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八次向张某东、程某等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08.7736克。
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就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因本案指控的被告人贩卖甲基苯丙胺超过50克,属贩卖毒品数量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通过法庭审理,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使被告人受到了警醒,贩卖毒品害人害己,不仅会使自己深陷牢狱,还对吸毒者的身心健康、家庭、孩子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更会诱发多种犯罪,破坏社会安定,败坏社会风气。本案通过互联网全程直播,不仅取得了震慑毒品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和禁毒意识,做到自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维护辖区平安和谐。
禁毒工作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潜山法院一直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的防范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做到有毒必肃,贩毒必惩,为创建禁毒示范城市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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